摘自成都商报:毒鱿鱼、假螃蟹……近年来,水产品市场屡爆质量安全事件,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四川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推出验证入市制度:所有水产品必须取得质量合格证明及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能进入市场销售。本月20日起,此规定将在成都市几大水产市场及市区内的所有超市和商场试行。明年 6月1日起,全市将正式实施。
根据要求,20日起,验证入市制度将在成都市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水产市场、四川西博苑水产物流批发市场、青石桥农贸市场水产区(含海鲜城)、天华水产品市场、成都冷冻食品商城和市区内所有经营水产品的商场和超市中试行。所有水产品必须取得质量合格证明,销售水生动物及产品需同时取得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进入市场或商场销售前,两证必须经市场配备的专、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检验后,才能入市销售。
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水产品,其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可视为质量合格证明;对国外进口的水产品,其入境检疫检验证书视为质量合格证明;在原产地已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的也是有效的。
购买的水产品,出了问题找谁去?以前,买到歪水产,消费者只能从商家开始,一层层地往上查,费时又费力。而以后,产品出了问题,不但商家有责任,市场开办者也要承担责任。根据要求,水产品市场必须配备专、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立或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本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开办者须与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以明确责任。一旦产品出问题,市场方也要负起相应责任。
运输水产品也有要求,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承运,运输无外包装的水产品,必须办理运输工具消毒证明。没有上述相关证明的车辆将被禁止进入水产市场。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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