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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卖水产品要有防疫证 无证最高罚款3万

发布时间:2007/11/4  来源:宝鸡日报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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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摘自宝鸡日报:10月31日,记者从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了解到,今后,鲜活、冰冻及冷藏的水产品不能随便卖了!在市区卖鱼卖虾要办防疫证,无证经营者最高要受3万元处罚。

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水产品携带有多种有害病菌,人食用后严重影响健康。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近日,有关部门对市区的水产品买卖点进行了专项检查。31日上午,记者随同执法人员在市区人民街水产品市场看到,各经营摊点都悬挂有《水生动物(水产品)防疫合格证》,摊位上整洁卫生。防疫科科长马文涛告诉记者,他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经营户都能积极办证,守法经营,但是,个别集贸市场的零散摊点仍在无证经营,少数水发制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目前,全市各大酒店、餐馆、集贸市场等400余家生产、经营水产品的单位及个体户已取得了《水生动物防疫合格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没有取得《水生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水产品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由水生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拒不改正要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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