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南方农村报:新华社电 记者10月27日从辽宁省海洋渔业厅获悉,《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于日前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水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规章,它将从源头和流通等全过程遏制水产品污染。
《办法》规定,水产品生产者应保护水产品产地环境,应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污水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渔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办法》明确规定,使用绿色、有机水产品标志和无害化农产品标志的水产品可以免检。
《办法》中明确,辽宁行政区域内的水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立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当地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据了解,辽宁省近年来因为多起水产品污染事件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2006年多宝鱼事件,造成辽宁省1500万尾存池多宝鱼禁售。2005年发生的水产品甲醛事件,使辽宁省水产品在南方5省大型超市下架,经济损失数亿元。2004年发生的对虾氯霉素事件,使辽宁省的对虾产业效益大幅度下滑。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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