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广西晨报:记者从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获悉,继今年10月份柳州市发放第一批渔业作业用油补贴之后,柳州市将发放第二批渔业作业用油补贴。
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一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份柳州市的第一批渔业作业用油补贴发放工作完毕,补贴总额接近200万元,柳州市区及六县渔民普遍受益。受近期柴油价格上涨因素等影响,中央财政决定近期对渔业作业用油再次进行一次性补贴。本次补贴采用先用油后补贴的办法进行审核发放,即这次发放的为10月份、11月份渔业用油补贴,补贴标准为37.77元/千瓦。补贴的对象是2007年9月1日以前持有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的柳州市渔业机动船舶。
按照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发放第二批渔业作业用油补贴的工作安排,露塘至洛埠(含洛埠)之间的渔船将于2007年11月27日集中发放,洛埠至洛维之间的渔船将于2007年11月28日集中发放。为了使广大渔民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渔业作业用油补贴发放期间,该站将对渔民进行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
据了解,这次可获得第二批渔业作业用油补贴的渔船约为1120多条。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提醒渔民,上次发放补贴时,渔船上的柴油机都打上相应的编号,请渔民不要随意刮花等,抱着侥幸心理冒领补贴,编号出现刮花等情况,将视为无效。
为了使第二批渔业作业用油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正,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将对所有获得燃油补贴的渔民名单、金额及渔船的功率数进行公示,公示点设在该站办公室,群众可对公示名单中不合条件的渔船进行举报,经核实属实,相关部门将取消其领取补贴的资格,出现冒领等现象,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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