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福建日报:陈先生在福建 福州台江区鳌峰水产批发市场做海鲜生意,可最近有一件事让他感到非常烦恼。市场内一流动摊贩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他租用的摊位上卖河豚,被相关部门当场查获,让他成了“冤大头”。
5日下午,记者来到水产批发市场,在陈先生带领下来到他所租用的摊位。记者在现场看到,陈先生所租用的摊位位于水产批发市场交易大厅14号位。
陈先生告诉记者,9月27日中午,他突然接到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通知,当他赶到相关职能部门时,工作人员称,当天上午,有一摊贩在他所租用的摊位上贩卖河豚,被他们当场查获。当时占用陈先生摊位卖河豚的摊贩也在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要对那位摊贩进行处罚,陈先生也要求占用他摊位的摊贩接受处罚,那位摊贩也当场同意接受处罚。
就此,陈先生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是令他想不到的是,10月16日,他又收到相关职能部门发来的行政处罚书,处罚书上写明当事人就是陈先生,而且还写他去连江买河豚到市场来卖的经过,并对他进行10000元的处罚,还要吊销他的营业执照。这下把陈先生给搞糊涂了,陈先生讲道,他根本就没去连江买河豚,而且当初是别人占用他的摊位卖河豚,自己并不知情,现在自己却成了当事人,还要受处罚,他感到很冤枉。
陈先生还讲道,事情发生后,他也带着那名摊贩多次找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澄清,那位摊贩自己也承认是占用陈先生的摊位卖河豚,与陈先生并无关系。虽然相关职能部门现在也已经把营业执照还给他了,但陈先生还是觉得自己无缘无故被人冤枉,让自己的名誉受到了影响,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给他澄清事实。
随后,记者找到处理陈先生这件事的相关职能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先生对此事如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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