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广东新闻网:近日,一艘台湾自捕渔船顺利抵达汕头潮阳海门港对台贸易点,将四十三点一七吨台湾自捕鱼卸下指定冻库,标志着汕头潮阳海门港进口台湾自捕鱼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也是汕头市实施台湾渔船进口优惠检验检疫便利措施以来,首次以对台小额贸易的方式进口台湾自捕鱼,这将对全面推动台湾自捕水产品进入汕头起着示范带动作用。
为配合此次台湾自捕鱼从潮阳海门港进境,汕头检验检疫局潮阳办事处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对台政策,在原有八项便利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汕头潮阳海门港的实际,再推出了八项便利措施:
一是在潮阳海门港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进口的口岸设立工作点,实行节假日、全天候二十四小时预约工作制。
二是对来自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在确定航线航程后,即可凭公海自捕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报检,船舶到岸后补齐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三是对进境的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在到达码头前,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开展有关检验检疫的各项准备工作;到达码头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展现场检验检疫,减少货物在码头的停留时间。
四是抽样样品优先送样、优先检测,检测实验室对抽样送检样品做到随到随检。对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在报检的同时,口岸工作点即通知实验室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最短工作期限内出具检测结果。
五是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查验放行速度。经检验检疫合格,在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同时,第一时间通知报检单位,快速放行货物。
六是为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帮促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条件。
七是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工作。
八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定期走访台湾水产品进口企业及其相关企业,及时通报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与检验检疫措施,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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