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并取得成效,提高水产养殖业监管水平,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决定8月下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督查活动。督查工作由农业部渔业局和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共同组织领导,由局级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查组,对广东、福建、山东、辽宁、江苏、浙江、广西、海南、湖北、湖南、江西等11个省(区)进行督查,各相关省区渔业行政主管厅(局)选派一名处级以上领导和一名熟悉水产养殖用药的技术人员参加督查组工作。
督查工作将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选择部分养殖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其中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督查以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为主,对养殖场的督查以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为主。督查内容主要分两方面:一是各地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二是现场执法检查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为主,同时检查养殖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国家现行养殖生产管理制度的了解情况和养殖场的自查整改情况。
全部督查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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