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成都市将试行水产品“准入制”
鲜活、冰冻、冷藏以及水发类水产品将不能随便敞卖了!记者昨日从市水务局获悉,自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将率先在青石桥农贸市场等部分大型水产品市场试行水产品“准入制”,上市销售的水产品必须附具产品标签,其上标明检疫证号、供货单位(经销商)、产品名称、进货日期、产地、生产者和经营者等;而餐饮行业也要记载货品来源、数量和时间。明年6月1日起,该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对不具备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水产品质量合格条件的水产品禁止入市销售。
准入
须取得“两证”
据市水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已成型,第一批试行“准入制”的市场包括成都市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水产市场、四川西博苑水产物流批发市场、青石桥农贸市场水产区(含海鲜城)、天华水产品市场、成都冷冻食品商城和市区内经营水产品的商场、超市。
进入我市销售的水产品必须取得质量合格证明;销售水生动物及产品的要同时取得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份证明可复印并经批发商签章后,交零售商使用。
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水产品,其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单位鲜章的复印件视为质量合格证明;国外进口的水产品,其入境检疫检验证书视为质量合格证明;在原产地已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的,其质量检测合格证原件或加盖检测单位鲜章的检测合格证复印件视为有效;其他水产品必须在进入市场前补检并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入市销售。
市场
专人把关查验
如果不合格水产品进入市场由谁负责查验?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人称,各水产品市场要确定专人,负责对需进入本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查验,凭质量合格证明和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入市销售。
水产品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对发现的不合格水产品立即制止销售者出售或转移,并及时报告渔业和工商部门;不得为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水产品等违法行为提供保管、仓储、运输、经营场地等条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
同时设立产品质量公告牌,及时上报与水产品安全有关的案件线索及质量控制情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坚决取缔场外交易的行为,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市场也将被淘汰。
销售
建立购销台账
经营者要建立规范的购销台账,详细记载产品种类、来源、数量、时间、运输单位,并保存3个月以上。
销售冰冻、冷藏的水产品必须附具产品标签(中文),标明产品名称、检疫证号、经销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规格、产地和生产者。
销售鲜活水产品、水发类水产品,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摊位号、品质和来源,张贴检疫合格证明和相关证书。
餐饮服务单位向供货单位索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购买凭证,建立水产品进货记录,记载货物来源、数量、时间,并做到产品与凭证相符。记录保存1个月以上。
另外,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凭该证明承运。运输无外包装的水产品,必须办理运输工具消毒证明。无上述相关证明的车辆,市场管理人员禁止驶入。
南方渔网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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