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阳市濒临黄海,海域面积广阔,沿海分布有丁字湾、马河港、羊角泮、小海口、寨子港、辛家港、大埠圈和蜊汊汪8处海湾,是多种经济鱼、虾、蟹、贝、藻的良好栖息、繁衍场所。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海阳市便参加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2005年以来,该市又积极参与了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先后承担了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梭子蟹、海蜇、海水鱼人工增殖放流及深水网箱养鱼和千里岩渔业资源保护场建设等多个项目,使得近岸渔业资源得以修复。2005年~2006年,该市共回捕中国对虾280吨、日本对虾68吨、梭子蟹260吨、海蜇2600吨,增加渔民收入5000余万元。
今年,海阳市完成人工增殖放流1.083亿尾(粒),超额完成计划的17%,比2005年增加了223.4%,比2006年增加了100.6%。
近年来,海阳市为了加强渔业资源修复工作,不仅成立了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而且还在山东省海洋捕捞管理站的指导下,以烟台大学海洋学院和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为技术支撑,对海阳市沿岸特别是丁字湾、大埠圈、马河港等3个海湾及千里岩岛附近的海域,进行了海洋资源调查和环境检测。通过调查分析,摸清了海阳市临近海域的海洋生物资源状况,编写了《海阳市千里岩岛渔业资源保护场原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调查报告》和《海阳市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使海阳市的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在渔业资源修复行动中,海阳市规范了项目承担单位的硬件建设。要求各修复行动项目上报单位必须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和无公害产品认证,依法取得养殖使用证、苗种生产许可证,放流用苗种必须通过省质检中心检验检疫合格。同时,加强对放流定点单位育苗全过程的监督,从亲体的购进,药品饵料的使用到苗种的出池,均在渔业资源修复工作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确保了苗种健康,提高了修复效果。
另外,该市还邀请社会各界对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保证了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
在整个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期间,海阳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加强了放流海区的海上管理。从放流前的海区清理,到放流过程中的放流点监控,再到放流后的渔场管理,均出动执法船昼夜进行巡逻,彻底杜绝了偷苗乱捕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放流苗种的成活率。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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