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山东省力争将COD入海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日前,出台的《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对“十一五”期间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做出部署。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业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COD入海量力争控制在15万吨以内,总磷控制在0.6万吨左右,总氮控制在2.5万吨左右,9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Ⅰ、Ⅱ类标准;渔船渔机节约燃油量达到3万吨,其中高耗能老式机型更新率达到70%以上,节能型船用柴油机装船率达到80%;推广建造玻璃钢渔船数量达到1000艘,提高节油率5%~10%;尾气制冷装置安装达到300台(套),节约用电6000万度。
山东将成立海洋与渔业行业资源节约、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具体承担行业节能减排的日常工作。各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本地区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增量,减少排放入海污染物总量,实现海洋工程项目从立项、建设到运营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渔船渔机节能降耗和渔业生产资源节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山东省还将研究推广节能型渔船柴油机和渔业机械设备节油技术和节油产品,促进渔业降低油耗,并开展送机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推广节能型渔船渔机技术和产品。鼓励利用热电厂海水冷却排放的温排水开展海水养殖,研究推广封闭型工厂化养殖海水循环利用技术,建立封闭型循环海水养殖示范项目,避免或减少养殖排水对海域的污染;积极倡导在水产品加工生产企业推广海水直接利用替代淡水技术。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将对重点行业可能危及海洋环境的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围填海区域建设的钢铁、电力、煤炭、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等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十大行业,通过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准入关;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海洋环保审批原则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审查的前置条件;在行业内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体系;要求新建海洋工程必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并对排海污染物进行24小时监控。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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