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0日~31日,全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编制组在山东烟台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了全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编制工作。
会上宣读了规划编制组成员名单,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关于海岛工作的重要批示,国家海洋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研究室、国家测绘局、总参谋部、海军及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的近30名领导、专家和学者就全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大纲进行了深入讨论,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专程到山东省长岛县对南北长山岛、高山岛和猴叽岛进行了调研、考察。
近年来,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海岛作为海陆兼备的国家疆土,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经济作用明显,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我国是海洋的大国,岛屿众多。这些海岛资源丰富,区位特殊,不仅是我国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同时对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的海岛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着开发无序、监管不力的状况。制定相应规划加强对海岛保护与开发工作已刻不容缓。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上对海岛保护、开发与利用进行全面的规划与部署,它必将对全国海岛的管理、保护与开发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全国海岛保护与开发首个总体战略,本次规划的基准年为2006年,规划期为2015年,展望到2020年。规划的主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海岛整体保护为主线,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保护为主,持续发展;因岛制宜,适度开发等原则,处理好海岛经济建设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主权与安全维护的关系。争取用10年时间,使海岛地区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垃圾及污水处理妥善解决,全面改善和提高海岛生活、生产及投资环境。到21世纪20年代,将我国海岛地区建成经济发达、社会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海上明珠。
据介绍,此次规划还将以海岛资源属性和社会属性为基础,按照海岛的战略选择与区位重要度、生态脆弱性、交通可达性、可利用水资源及生态重要性等条件,从保护的角度考虑,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将海岛功能划分为禁止开发类、限制开发类、优化开发类、重点开发类。
目前,规划编制组正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紧工作,力争在2007年10月首先完成《全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大纲》;在2008年6月前,完成规划编制及相关图集的绘制工作。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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