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和中国海监总队继7月组织召开全国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会议,启动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后,近日又召开专题会议对下阶段养殖用海普查登记与专项执法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要全面加强对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督查,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工作。同时要求把此项工作作为百县示范活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要求在活动开展期间,加强宣传工作和检查考核制度。
根据会议的有关精神,海域管理司和中国海监总队确定了近期的工作重点:一是每月都将印发1期~2期工作简报,介绍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以达到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的目的;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中国海洋报》等媒体开辟专栏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宣传,要求各省(区、市)在每月的15日和30日之前将各地工作典型材料报海域管理司海域处和中国海监总队行政执法处;各市、县海洋局要将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供各地学习、交流、借鉴。二是加强检查考核工作,要求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在10月~11月组织开展一次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抽查,届时国家海洋局有关部门将派员参与抽查活动。
日前,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和中国海监总队印发了第一期《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简报》(以下简称《简报》),介绍了自此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国沿海各地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情况:各省(区、市)迅速启动了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召开会议进行了整体部署,并印发了实施方案。
从《简报》刊发的各地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来看,各省(区、市)加强了组织领导,均成立了海洋厅(局)领导任组长、厅局有关业务处室领导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普查范围和目标,其中有8个省在所有沿海县全面启动普查登记工作,有3个省首先在示范县启动普查登记工作(其余的县在2008年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活动启动后,各地采取了多种形式推进该项工作,有些地区采取内业核查(海域处对确权发证和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和外业普查(海监执法部门以执法检查的方式进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有些地区在普查前组织召开基层宣传动员会议,并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些地区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养殖用海执法检查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各有侧重地开展普查执法工作;有些地区先开展自查整改,对养殖用海普查、确权发证和登记造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制订整改措施和方案,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查工作等。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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