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水产法规 > 饲料法规 > 正文

饲料兽药广告拟不得以科研单位等名义推广

发布时间:2014/8/27 11:48:46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黄姗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核心提示: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补充、完善了农药、兽药广告准则,增加了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和种子、种蓄禽、水产苗和种养殖广告准则。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补充、完善了农药、兽药广告准则,增加了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和种子、种蓄禽、水产苗和种养殖广告准则。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现行广告法主要存在广告总则内容不够完备,针对性不强,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烟草等广告准则内容较为单薄,保健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广告缺乏专门规定;广告活动规范不够明晰;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亟待明确;法律责任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对现行的广告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草案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含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不得说明有效率;不得含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此外还规定,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作推荐或者证明。
编辑:黄姗 访问人次:40141 关键字:饲料,兽药,广告,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饲料法规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