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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农林部门:携带人鱼共患病原鱼虾不得食用

发布时间:2008/8/22  来源:扬州时报  编辑:港湾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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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昨天,《扬州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出台,对鱼虾等水生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如何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农林部门表示,将尽最大力量控制和减少水生动物疫情;并称即使发生了疫情,因为水生动物传染有很大的局限性,也不会影响到市场鱼虾类水产品的供应。
  
  市农林部门强调指出,凡携带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动物体,不能用于加工、食用、鱼用饲料,应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用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消毒后方可排出;携带非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动物,如体表完整、外观正常,可用于加工,但其内脏、鳞片等废弃物,以及加工用水须经无害化处理。水生动物养殖场应按要求对场内的养殖设施(养殖池与蓄水池)、养殖用水和场周围进行严格消毒,养殖场进排水系统要分开。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编辑:港湾 访问人次:8021 关键字:扬州,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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