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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查禁剧毒河豚鱼青岛卫生局发健康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07/5/15 9:34:00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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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南方某城市6位消费者因食用河豚鱼发生了3人中毒死亡的惨痛事件。我市前几年也曾发生过因食用河豚鱼而中毒甚至死亡的病案。昨天,市卫生局发布健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莫心存侥幸食用河豚鱼。 

  据介绍,河豚鱼为有剧毒水产鱼类,属于禁止加工经营的鱼种,但因其味道鲜美,成为一些人追逐的美味,个别饭店、酒家存在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我国各地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致死事件时有发生。河豚鱼中毒的特点是:发病急而剧烈,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发病,最初感觉口渴,唇、舌、手指发麻,然后出现胃肠道症状,以后发展到四肢麻痹、失调、瘫痪,血压、体温下降,重症者因呼吸衰竭窒息致死。目前对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治疗方法。 

  针对河豚鱼的剧毒特性,卫生部在《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1997年,再次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豚鱼卫生监督的通知》,重申“河豚鱼有剧毒,在国家对安全利用河豚鱼资源的科学研究尚未取得结论性意见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负责对河豚鱼加工经营的卫生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把住河豚鱼源头,严防河豚鱼流入市场。”一旦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加工、经营鲜河豚鱼或利用卫生部开展河豚鱼科学研究之机,加工经营鲜河豚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为防止食用河豚鱼中毒,市卫生局提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是非法的;卫生行政部门对擅自生产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卫生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应注意辨别,不要购买、食用河豚鱼,同时也要防止捡食、误食河豚鱼。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莫心存侥幸食用河豚鱼。一旦发现餐饮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请及时向当地卫生执法部门举报。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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