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近来,法国“兵马俑生态”杂志报导,欧盟市场水产食品可追溯性已成为一个主要症结,尤其在超市、餐饮等部门,水产食品的商业欺诈跟早先曝光的“掺假牛肉问题”一样,形势十分严峻,由“国际海洋保护组织oceana领衔的调查” 中发现,欧盟境内市场的水产食品商业欺诈相当普遍,其中意大利境内的欺诈率高达32%,而西班牙仅褐鳕一个品种欺诈率高达30%,爱尔兰也高达19%,英国为6%,法国最低为3.5%;上述种种均是以低端品种冒充高档商品以赚取不当得利。
联系到舟山水产品出口,在对出口商品描述总体上是根据鱼、虾、蟹的分类填报该商品的名称及相对应的拉丁字母,在贸易上也少有因为商品名称而引发的纠纷;但也应该看到,在国际贸易环境发生变化时,特别是在当进口商因价格出现落差比较大时,为了减少其损失,会出现要求生产商或出口商降低原订单的价格,甚至出现人为原因退柜等贸易纠纷(前几年的输韩梭子蟹的所谓二氧化硫超标遭退柜就是一例);近日听闻,欧洲某进口商因去年下半年鲣鱼产品价格坚挺时进的货要造成亏损,希望国内出口商降价不成,而动起了对进口鲣鱼进行基因(DNA)检测的脑筋,发现该进口鲣鱼中部分产品并非是进关单中所填报的品名,千方百计寻找降价的理由,挑起贸易纠纷。这在水产品贸易中也少有遇到的纠纷,但目前进、出口商双方还在沟通,并没有正式进入法定程序;因为一是已事过半年,二是已完成通关,三是款项已交付,只是由于价格因素所引起的。
笔者联系了舟山检验检疫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海洋生物专家,他们认为水产品在捕捞和加工过程中,所捕捞的品种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是同一品种,例如鲣鱼来讲,就有扁鱼它 鲣、东方弧鲣、园鱼它 鲣等,但它们同属金枪鱼科;鱼类的分类是从“界”、“门”、“纲”、“目”、“科”、“属”、“种”进行逐级细分,所以出口企业要注意的是,如将商品写到“种”了,给进口商的理解就是某个品种,如商品名写了东方弧鲣,那么该商品就是东方弧鲣而不是别的什么鲣类,当然你也不可以写上“金枪鱼”,虽然,鲣鱼属的上位是金枪鱼科,但商品名上是不允许使用“上位概念”的,否则就是商品欺诈行为。又例如,红虾其学名是凹管鞭虾(属管鞭虾科,管鞭虾属),如果商品上写上了“种”名凹管鞭虾,那你的商品就是凹管鞭虾,而不是其它虾类,如果将商品写到“属”即“管鞭虾属”,那么商品中就可包含了凹管鞭虾、大管鞭虾、高脊管鞭虾等同一属的其它品种。
本次预警提醒企业在出口贸易时,特别在贸易不景气或由于价格落差较大且进口商发生较大亏损时,防范可能发生的潜在贸易纠纷,应从填写出口商品名称做起,尽可能不要填写到“种”而应填写到“属”。我国海关税则在十六章1604140000制作或保藏的金枪鱼、鲣鱼及弧鲣(弧鲣属),是允许写到“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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