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冰鲜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通知》,就冰鲜水产品进口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产品可追溯。我市相关企业须落实好新规,以确保进口冰鲜水产品质量以及贸易的顺利开展,保护我市渔业生产安全和市民健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冰鲜水产品进口商应配备熟悉我国质量安全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需制定年度自主检查计划,对境外冰鲜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自主检查,评估确定合格供应商,并主动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报告,鼓励进口商开展自主检测;同时,应及时填写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
《通知》还提出,对于同一进口商在同一口岸首次进口同一冰鲜水产品时,鼓励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该批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检测报告;对于按要求提供自主检测报告的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将优先安排检验检疫,尽量缩短检测周期。
我市不仅是水产品养殖加工出口大市,水产品的进口加工量也在逐年增长。据统计,2013年湛江口岸共进口水产品4518.5吨、2719.9万美元,进口重量和货值同比分别增长7.8%和3.2%。进口主要品种有冻虾、冻鲑鱼,还有冻熟蟹、冻鱿鱼、冻螺肉等,贸易方式以来(进)料加工为主,产品作原料加工用,有少部分进口水产品为一般贸易,在国内市场销售,进口国家有厄瓜多尔、印度、美国、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及马来西亚等。
近年来,我国境外发生的放射性污染、水域污染等事件,使我市进口水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有所提高,凸显了进口水产品安全形势愈加严峻。对此,我市相关企业进口水产品应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及时了解上述通知新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保障进口冰鲜水产品质量以及贸易的顺利开展,保护我市渔业生产安全和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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