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学规范的水产养殖技术,减少渔业自身污染和渔业纠纷,促进我市水产养殖走健康、生态之路,实现渔业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就严格执行水产养殖技术操作规程方面,吴江市水产局出台了吴渔[2007]35号《关于严格执行水产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的意见》。意见从大水面养殖、小外荡养殖、太湖围网养殖、池塘(温室)养殖、简易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大水面内)苗种放养等方面逐步规范,减少苗种放养过密、部分渔业水域“三网”(含吊蚌)超比例养殖等导致渔业自身污染现象时有发生,渔工、渔农、渔渔纠纷频发情况。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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