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大连市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实施规模总量控制,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和渔业发展规划建设育苗室,强化育苗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审批制度,对于新建育苗企业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必须符合当地海洋功能区划要求,二是必须要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明,三是必须提供所建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育苗生产用水排放要达到环保标准。对于待建、再建的不符合规划的育苗室要坚决不予审批。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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