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在鞍山市农委获悉,为加强水产品生产安全,鞍山市政府将出资,为水产品质量认证、水产品养殖基地认定进行补贴,确保淡水鱼类生产源头的安全,为鞍山淡水鱼类持“身份证”上市奠定基础。
水产品销售要“表明身份”
记者从市农委获悉,《鞍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曾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立了鞍山市农产品市场的准入制度,鲤鱼、草鱼、鲫鱼、鲢鱼、鳙鱼以及对虾、扇贝、杂色蛤、黄鱼等部分海产品成为市场准入的水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但是淡水鱼的产地水域有没有受污染、水产品在饲养过程中有没有吃违禁药品……这类疑问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记者昨日来到启明农贸市场、立山农贸市场及部分超市,看到销售草鱼、鲢鱼、鲤鱼等水产品的商家,都没有明确标识水产品是否来自经过认定的养殖区域,该区域养殖的水产品是否经过认证。
而据了解,目前鞍山销售的水产品主要来自营口、沈阳等辽中地区,只有一部分来自鞍山地区水产养殖户。来自外地的水产品,流通中间环节的商贩在贩卖水产品时,基本上也不查看水产品是否经过认证等资质。
政府补贴 给鱼“检查身体”
为了确保市民食用安全,市农委一直准备给上市的淡水鱼“建户口”,设立水产品市场追溯制度,让市民在购买水产品时可以直接追溯到生产者。但由于目前还存在早市等非固定经营市场,因此很难规范。加上一般情况下,一种水产品的认证需要检测费2000元,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又看不出是否经过认证,很多养殖户都认为没有必要多花这份钱。为提高养殖户的积极性,了解认证对于自身将来的经济效益,政府将拿出部分补贴,为那些申请水产品认证的养殖户进行认证,主要检测水产品用药是否超标等;养殖基地认定则主要看基地的环保状况,是否受到污染等。
全面推行淡水鱼“持证”上市
据介绍,鞍山市有可养水域12万亩,目前正在饲养的达到了7万亩,每年的淡水鱼产销量在3万吨左右。我市一直加大水产品产地和产品的双认证工作,产地认定目前达到4.5万亩,认证无公害水产品22个,从源头上确保了安全。
这些淡水鱼产地周边无污染,生产环节不使用违禁药、不超标用药、饲料添加剂保证在正常范围内……完全符合省级标准确定的无公害生产基地标准。同时,以鲢鱼、鲤鱼、鲫鱼、鳙鱼等四大淡水鱼为代表的22个淡水鱼产品也被确定为无公害水产品。随着我市露天市场退路进厅,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市农委将在政府的支持下,全面推行带“身份证”的淡水鱼上市销售。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加工贸易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