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销毁的变质进口虾
19日,山东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中销毁了一批变质的进口虾,总重达22吨,涉及金额20多万美元。这是山东口岸在对进口水产品销毁处理中,货值最大的一次,在全国也实属罕见。
据记者了解,这批虾是由国内一家公司从国外购买的,由于冷冻不好,运输途中全部腐败变质,抵达青岛口岸时已经变黑、发霉。
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水产科科长生成选介绍,经过取样送检,发现这批虾的挥发性盐基氮严重超过国家标准14.6倍,已经不适合人类食用。
“挥发性盐基氮指标是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之一,这项指标就是用来判断是否变质的。”生成选告诉记者,挥发性盐基总氮指肉、鱼类样品浸液在弱碱性下能与水蒸汽一起蒸馏出来的总氮量,主要是氨和胺类(三甲胺和二甲胺),常用蒸馏法或Conway微量扩散法定量。例如,一般在低温有氧条件下,鱼类挥发性盐基氮的量达到30毫克/100克时,即认为是变质。
一般氨基酸、蛋白质类等含氮高的食品,如鱼、虾、贝类及肉类,在需氧性败坏时,常以测定挥发性盐基氮含量的多少作为评定的化学指标;对于含氮量少而含碳水化合物丰富的食品,在缺氧条件下腐败则经常测定有机酸的含量或pH值的变化作为指标。
2月19日上午,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批货物实施监督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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