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日前,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威海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生产和经营管理、进口和出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凡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水产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水产苗种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使用国家规定禁用药物的,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其药物,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这是全国地市级以下政府首次出台水产苗种管理细则,该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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