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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7/4/26 16:36:00  来源:中国海洋报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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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召开了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会议,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进行部署。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孙燕、国家海洋局财务司(办公室)司长(主任)李春先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副司长阿东作工作报告。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于青松主持会议。

  我国的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始于1993年,在这14年中,全国海域使用金征收额逐年增长,特别是《海域法》颁布实施后,从2002年的1.2亿元,猛增至2006年的15.7亿元。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实现了国家对海域的有效管理,改变了海域使用的“无偿”状态。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全国海域使用金标准不统一、各省标准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同一用海类型计征方法不统一、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已不适应目前国家的经济形势等问题。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于1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孙燕在讲话中,要求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好《通知》的内容,为落实《通知》打好基础;要加强对政策的研究力度,按类别征收海域使用金;要严格要求,切实按标准征收海域使用金;要注意做好调查和统计工作。

  国家海洋局财务司李春先司长在讲话中,要求大家要进一步认识推进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快修订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确保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并要加强海洋管理队伍建设。

  会议就如何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贯彻《通知》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就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要求。据悉,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有关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外,农业填海造地用海、盐业用海、围海养殖用海和开放式养殖用海这四项用海类型,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标准,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代表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处长赵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处长叶剑平作了工作介绍。

  来自全国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的有关部门领导,海洋厅局的主管领导、海域管理处处长,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的主管领导、海域管理处处长等70多人出席了会议。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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