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4月1日中午12点,安徽安庆市炮营山码头,一艘艘渔船已归港,渔民们收起了渔网……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6个长江中下游省市开始为期3个月的禁渔。此前,云南、贵州、四川、重庆4个上游省市已于2月1日开始禁渔。
至此,全长6300公里的长江,进入2007年的全面禁渔期。上游2月至4月禁渔,中下游4月至6月禁渔,意味着整个4月,10.4万长江专业渔民不得不上岸,野生“长江鱼”将暂别全国市场。人们要想品尝时鲜的“长江鱼”,只能选择人工养殖的替代品。
水质持续恶化
禁渔成效难抵鱼类衰退速度,“四大家鱼”产量持续下降
长江流域每年一次的全面禁渔始于2003年,包括鄱阳湖区、洞庭湖区在内的8100多公里江段,禁止所有捕捞作业。长江中的鱼,有了3个月“年假”来休养生息。
禁渔,是为了增殖渔业资源,促进长江可持续发展。通过近几年降低捕捞强度,加之各地的增殖放流活动,长江水域生态恶化趋势得以放缓。长江流域已建立26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9个。
但这些仍然难挡长江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监测数据显示:长江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四大家鱼”近年来鱼苗产量持续下降,由最高年份的300亿尾下降到目前的不到4亿尾;长江近年来的捕捞产量已降到10万吨左右,不足最高年份的1/4。去年底,由中科院水生物研究所等部门联合组织的中外科学家长江豚类考察活动,历时1个多月,未见“长江女神”白豚踪迹,而被称为“淡水之王”的白鲟,最近的发现时间是2003年。1985年,长江口观测到底栖动物126种,到2002年就只剩下52种,近两年还在持续减少。
持续恶化的还有水质。国家水文局2005年的监测资料显示,长江流域I、II类水质比例只占31%,III类水占34%,其余都是IV、V类和劣V类水,其中工业和人口比较密集的长江中下游上千公里河段,沿岸水质基本都在III类和IV类之间。而且,长江口海域无机氮和无机磷全部超标,近海富营养化严重。
没有好水,何来好鱼?渔业专家表示,如果5年后长江70%左右水体变成III类以下水质,达不到渔业水质标准,长江部分水生生物将面临灭绝,长江生态平衡被打破,甚至将危及沿岸居民用水。
捕捞并非“祸首”
水域污染和水工建设对渔业资源的损害远重于捕捞
“渔业生态形势严峻的背后,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与渔业资源保护的矛盾。”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局副局长马毅一针见血地指出,保护长江生态已迫在眉睫。
其实,捕捞并非破坏渔业生态的“首犯”,水域污染和水工建设对渔业资源的损害远重于捕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长江有污染源超过3万个,沿江394个主要排污口一半以上没达到国家标准,长江流域年均污水排放量约256亿吨,占全国的42%以上。过量排放超过了长江的自净能力,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加剧。与此同时,渔业污染事故近些年呈上升趋势,严重伤害了长江鱼类。2004年某化肥厂超标排放导致沱江受到严重污染,造成天然鱼类死亡近28万公斤。根据湖北省渔政部门的统计,2000年至2004年该省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就有687起。“水域污染事故引起生物链断裂,进而造成的生态损失是难以用效益数字估量的。”马毅说。
水电工程、采砂作业、疏浚航道、围湖造田等水工建设的增多,也是渔业水域生态退化的重要原因。从生态学分析,过多的水电工程使长江上下游鱼类交流受阻,导致种群数量锐减甚至灭绝。
同时,随着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建筑砂石需求大增,各种采砂船蜂拥而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长江中下游就有大型采砂船1000多艘,小型的更是不计其数。“挖砂改变鱼类的天然栖息场所,影响鱼类繁殖,是长江流域鱼类减少、个体减小的重要原因。”一位渔政执法队员对记者说。据江西省渔政部门检测,在鄱阳湖吴城至湖口约100公里的湖段,因挖砂导致湖水长年处于高浑浊状态,透明度只有10―25厘米,水体不能正常进行光合作用,给鄱阳湖渔业资源带来严重损害。
统一管理体制
长江生态的完整性和资源养护形势的严峻性,呼唤新型管理模式
“保护渔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禁渔只是一个方面,必须加强综合控制。”记者在渔政部门采访,许多人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长江流域面积不足我国总面积的1/5,其水资源近1万亿立方米则占全国34.2%,沿江省市人口逾4亿,作为资源带、产业带、生活带,地位不言自明。如何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是当前和未来都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具体到渔业生态保护,实施长江禁渔制度以来,各地增殖放流品种、数量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并初步建立起渔业资源监测网络。
但这些显然还远远不够。
长江生态的完整性和资源养护形势的严峻性,呼唤统一管理体制。据渔政部门介绍,长江流域跨区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仅凭属地管理很难做到投入、监管的同步性,不利于实施整体养护计划。专家认为,建立统一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对加强长江渔业生态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渔业专家还呼吁,建立健全符合长江渔业特点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护长江渔业生态的根本,同时还需要落实地方行政领导环保责任制,严格考核,扭转“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不再让水中的鱼儿成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