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农牧局获悉,乌市年内将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凡在乌市行政区域渔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渔业养殖证。
据介绍,渔业养殖证是依据农业部的有关精神,依照《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的证件,相当于水产养殖的“土地承包证”。它也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养殖证制度将经过今年2月—3月的宣传动员、3月—5月的调查登记、5月—9月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之后,今年9月—11月按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在全市启动核发工作。养殖户可向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审核期为30天。
据乌市农牧局副食水产处负责人介绍,养殖证发放是免费的,获证后申请小额贷款可作为抵押。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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