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去年夏季,为保护虾类资源,国家对东海实施拖虾作业两个月休渔制度,休渔时间为6月16日至8月16日,比原来延长了1个月。沿海各地严格遵守了这一制度,较好地保护了沿海生态。但据我们调查,这项休渔制度还有一些不尽合理之处。
实行两个月休渔制度,首先是造成了虾类资源的严重浪费。
虾类属于一年生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周期较短。例如,东海红虾分布在北纬31度以南的东海中部和南部海域。每年2月至5月,是其幼虾的生长阶段。6月至9月,其生长达到高峰期,此时也是捕捞虾的黄金期。9月以后,东海主要经济虾类开始朝北向外快速移排,至9月上旬移排到韩国专属经济区一侧海域,然后自然性死亡。
东海实施两个月拖虾作业休渔制度后,捕捞黄金期仅为一个半月左右,加上这段时期台风影响频繁,有效捕捞期更短,导致大量经济虾类移排至韩国海域自然死亡,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其次是造成渔民实际收入下降。
实施虾类两个月休渔制度后,渔民实际捕捞作业时间比上年缩短一个月,捕捞产量也因此大幅度减少。据统计,去年1月至9月,在东海海水温度持续偏高、台风影响较小、海况十分利于虾类生长和捕捞的条件下,浙江沿海某地的渔民们也仅捕捞了12.98万吨虾,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0.48%,直接影响到其经济收入。
最后是造成水产加工出口企业经济效益下降。
东海红虾历来以其色泽好、肉质鲜嫩,深受上海、杭州等国内大中城市消费者的青睐,在欧洲市场上也有较高声誉。比如在浙江省舟山市,仅冻红虾仁一项,前几年的年出口量就在2万吨以上,创汇突破1亿美元。
但据当地一些水产企业负责人反映,去年两个月他们竭尽全力收购经济虾类加工原料,但总收购量还是同比减少了近30%,远远满足不了国外客户的订单需要,造成加工企业设备浪费,经济效益下降。
为此,我们建议适当调整东海拖虾作业休渔时间。具体有以下四种方案:
1.以北纬31度为界,实施南北分离的拖虾作业休渔制度。由于我国海域面积大、范围广,拖虾作业休渔制度不能实行一刀切。目前来看,以北纬31度为界,实施南北分离政策比较符合实际。为保护幼虾,北纬31度以南海域,休渔期为4月至5月较为适宜;北纬31度以北海域,休渔期在7月至8月比较适宜。
2.拟定5月15日至7月15日为休渔期。把这一时段作为休渔期,既与保护其他水产资源时间相对应,也有利于幼虾资源的保护,管理难度也会相对小一些。
3.维持过去的6月16日至7月15日一个月的拖虾作业休渔期。这个方案虽不能很好地保护幼虾,但可使渔民不至于错过虾的最佳捕捞季节。管理上也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
4.把两个月的拖虾作业休渔期改为6月16日至8月1日一个半月。这样可把虾的起捕时间提前半个月,能够给渔民增加半个月的汛期捕捞时间,对虾类资源影响也不会太大。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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