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5月16日,泰安日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第123号市长令公布了《泰安市泰山赤鳞(螭霖)鱼保护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山东省首个就某种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管理而制定出台的地方规范文件。
办法规定,在泰山赤鳞鱼保护区内,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垃圾以及其他破坏溪流水源水质等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禁止在保护区内游泳、洗澡、洗涤衣物和使用高残留化学农药;严格限制建设向外引调水工程和新建、改建、扩建除保护水源以外的工程项目等。同时,实行泰山赤鳞鱼驯养繁殖许可制度,凡从事泰山赤鳞鱼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方可养殖。繁育泰山赤鳞鱼苗种,必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据了解,泰山赤鳞鱼是泰山独有的特产,为我国鱼类珍品,与富春江的鲥鱼、青海湖的湟鱼、渤海的油鱼和弓鱼,并称为我国五大名贵贡鱼。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农大和水利科研部门的支持下,泰山赤鳞鱼实施人工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有养殖场处30余处,商品鱼年产量30万尾。目前,泰山赤鳞鱼已经进入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程序。同时,通过立法对赤鳞鱼进行保护,将更有利于该物种的延续和发展。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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