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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事故屡发 我省不会对食用河豚鱼"开禁"

发布时间:2007/4/14 11:50:00  来源: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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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据时报的消息,江苏年内有望放开食用河豚限制,国家卫生部门近日也批准上海开展河豚试食试验。记者今天采访省食安办和省疾控中心了解到,我省目前没有接到卫生部关于河豚鱼解禁的通知,仍禁止河豚鱼在市场上流通。 

  今天中午,记者到海口销售海鲜比较多的秀英小街市场、东门市场等走访,没有发现河豚鱼的影子。记者询问部分摊主,哪里可以买到河豚鱼,被好心提醒“那种鱼有毒,吃了会死人的。”在南沙路的一家听说有河豚鱼的饭店,点菜员说饭店里卖的不是河豚鱼,而是长得有点像河豚鱼的鱼。在这家饭店的玻璃缸里,记者看到了这种鱼,虽然当地方言叫“泡泡鱼”,但不是河豚鱼。 

  记者从省食安办了解到,我省是河豚鱼中毒事故高发地区,除去河豚鱼味道鲜美以外,消费者还存在以下误区:一是认为烧炖的时间越长越安全。而专家试验表明,将河豚鱼在130℃高温下炖11小时,只能分解20%至30%的毒素;二是河豚鱼菜肴上席后,厨师先尝,以示安全。其实,人吃河豚鱼中毒有一段时间,大约为半小时至40分钟才有所感应,而且每个人的耐受力也不一样,毒性发作的时间不一;三是认为吃河豚时嘴里微微发麻,对身体的保养效果最佳。然而,一旦有了发麻的感觉,说明毒性已经很深了;四是吃河豚鱼中毒过一次,第二次就不会中毒了。实际上,人体对河豚鱼的毒素不会产生免疫力。 

  省食安办负责人说,食用河豚鱼的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0分钟—3小时,主要症状有:口唇发麻,四肢乏力、头痛、腹痛、持续呕吐、呼吸困难、意识不清等,最后因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麻痹而死亡。目前对河豚鱼中毒尚无针对性救治药物。省食安办郑重告诫广大消费者千万莫食河豚鱼。 

  省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截至目前,该中心尚未接到卫生部关于解禁河豚鱼的通知。据了解,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发布施行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含有自然毒素的水产品,如:鲨鱼、鲅鱼、旗鱼必须去除肝脏;鳇鱼应除去肝、卵;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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