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单位违法销售河豚鱼。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目前我市尚未有获准生产经营河豚鱼的单位,市民切莫贪图口福“冒死吃河豚”。
日前,市卫生监督所集中销毁了一批从餐饮单位罚没的河豚鱼,共5公斤,目前对制售河豚鱼的酒店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监督人员介绍,引起食用河豚鱼中毒的主要物质是河豚毒素,主要存在于河豚鱼的卵巢、肝脏、肾脏、皮肤、血液及眼球中,人畜误食后均能致死。河豚鱼中毒的特点是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致死时间最快在食后1.5小时。
据悉,由于含有剧毒,河豚鱼属于《食品卫生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目前,济南市尚未有获准生产经营河豚鱼的单位。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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