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花莲区渔会经过3年努力争取,台当局“渔业署”同意花莲渔民享有3海里内捕捞权利,外县市渔船必须申请,缴交入渔规费,才能进入花莲海域,区渔会总干事王镫亿表示,这项作法是为了保障花莲渔民,并可积极维护管理海洋生态。
花莲海域长年受到其他县市(底刺网渔船)入侵,导致渔业资源枯竭,历经三年争取后,“渔业署”同意花莲区渔会从明年起拥有花莲海域的“专用渔业权”,花莲区渔会总干事王镫亿说明:“我们的入渔规章写的很清楚,花莲三海里内的海域是我们的专用渔业权,也就是扣除定置渔业权及区划渔业权外,花莲区渔会拥有海岸高潮线往外延伸三海里的经营、管理权,外县市渔船进入,必须要申请,经过花莲县同意,而且要缴交入渔规费,才能从事捕捞作业,这对于花莲渔民有很大的保障。 渔民如果在海上发生纠纷,也可以申请补偿!”
王镫亿表示,从现在开始,区渔会就要规划海洋、海岸的经营管理,这对于渔民渔捞作业有很大的保障,渔民未来在海上作业发生困难或纠纷,都可以透过渔会机制来处理解决,“不过渔业权取得,也代表加深了区渔会的责任,必须对于海洋资源进行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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