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为防止食用河豚鱼中毒事件发生,3月20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告示,要求全市各地严禁销售、经营河豚鱼,广大群众切勿食用河豚鱼。
据悉,河豚鱼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专家介绍,河豚鱼在春季毒性最强。食用河豚鱼中毒的特点是发病急剧,一般在食后半小时至三小时内迅速发病,发病后4至6小时可发生死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全市各地有关部门要严加巡查,一旦发现销售、经营河豚鱼现象,立即依法查处。各大菜市场要设立禁止销售河豚鱼的明显标志。群众发现有人在市场上销售河豚鱼,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发现有餐饮单位经营河豚鱼,可以拨打96301向卫生部门举报。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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