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5月1日,本报A02版刊发了《湟鱼仍是环湖餐馆“招牌菜”》的报道后,引起了省渔政管理总站的高度重视。5月10日省渔政管理总站致电记者,五一期间,渔政管理部门在环湖地区共查出天府、蓉城等9家餐馆加工销售湟鱼,渔政和工商部门对这些顶风作案的违法经营者分别给予了6000元的处罚。
据介绍,五一期间,省渔政管理总站对大水桥、鸟岛、刚察县的执法人员进行轮换执法,在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下,对151、大水桥、鸟岛等地的餐馆进行集中检查。此外,通过发展内线、夜查及对吃湟鱼的人员进行跟踪检查等方式,有力地打击了贩运和销售湟鱼等违法活动,震慑了违法人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检查中,渔政管理部门在环湖地区共查出9家餐馆加工销售湟鱼,这9家饭馆分别是大水桥地区的天府、蓉城、成都、迎宾饭店,鸟岛地区的陇海、海湖、陇中酒家,青海湖渔场的青海湖特色餐厅和151地区的青海湖演义娱乐中心。对这些顶风作案的违法经营者,渔政和工商部门分别给予了6000元的处罚。同时,对驾驶青H—59718、青A—B2771的郑某等7人在大水桥吃湟鱼的情况进行了询问,并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和处理。
通过近期的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和严厉打击行动,非法捕捞、贩运湟鱼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环湖地区个别餐馆仍然有加工、销售湟鱼的现象。因此,在夏季产卵期来临之际,省渔政管理总站对近期封湖育鱼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继续按照制定的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的要求,加大对加工、销售、贩运湟鱼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活动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要坚决依法给予严厉处罚;继续抓好源头,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廉洁作风,洁身自好,做到严格、公平、公正执法;继续发扬能吃苦的精神,确保产卵期封湖育鱼工作取得更好成效;抓紧重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保证查处案件件件有结果。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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