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我国鳗鱼出口面临极大障碍。如何突破这一障碍?近一年来,福建国检局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商会和企业,将集聚82家鳗鱼养殖场的长乐市作为试点区域,探索推行“311”出口鳗鱼安全监控模式。目前,该模式在控制残留超标、扩大鳗鱼出口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福建省是全国最大的鳗鱼养殖、出口基地,年产鳗鱼占全国的1/2和全球的1/3;年出口2亿多美元,绝大部分是由鳗鱼加工而成的烤鳗,其中80%以上出口日本。
近年来,由于国外市场提高检测标准,我国出口鳗鱼相继发生汞含量超标等药残事件。特别是日本从去年开始实施“肯定列表制度”,涉及鳗鱼的限量标准达到115项,更为严格。
为了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福建国检局等在长乐市试点区域内,探索推行“311”出口鳗鱼安全监控模式,主要包括:三个国际通用管理工具——GAP、GSP和HACCP,一个平台——行业合作组织,一个保障机制——条块紧密协作机制。
构建一个平台——
行业合作组织
提高养鳗散户的科学用药能力和药残控制能力
2005年以来,福建国检局主动牵头、引导建立了长乐出口鳗鱼安全监控模式示范区。此举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检验检疫部门派出检验监管人员和体系管理人员积极构建平台,帮助鳗农合作组织——长乐市鳗业协会,健全合作机制和体系化管理机制,成立由全市养鳗场共同出资、联合经营的协会服务中心,对鳗药实施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和统一使用,进一步推动长乐鳗鱼养殖户开展行业合作,实现鳗鱼养殖过程中的科学用药和安全用药。
导入三个国际通用管理工具——
GAP、GSP和HACCP
构建长效的鳗鱼质量安全供应链
他们在鳗鱼养殖环节引入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体系。GAP是国际通行的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管理可追溯控制体系。国检局以全省开展GAP认证试点工作为契机,帮助长乐示范区鳗鱼养殖企业逐步建立鳗鱼养殖GAP体系,深入养殖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先后在示范区举办5期鳗鱼养殖企业GAP培训班。同时,在牵头制定我国鳗鱼养殖GAP标准的过程中,吸收示范区鳗鱼养殖企业代表共同参与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引入推行GAP体系,在示范区鳗鱼生产供应链的养殖环节建立起“生态养殖系统”和严密的违禁药品“防渗系统”,鳗鱼企业逐步做到“少投苗、少投料、少用药、多换水”,基本杜绝汞、磺胺类、氯霉素、恩诺沙星、呋喃类等重金属和抗生素药物残留超标现象。长乐海洲有限公司推行鳗鱼养殖GAP体系以来,已供应出口鳗鱼原料上千吨,出口活鳗数百吨,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在鳗药经营环节引入推行良好经营规范(GSP)体系。GSP是国际上通行的、为控制药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引发质量事故的因素而实施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国检局帮助药品服务中心建立鳗药GSP管理体系,对鳗药采购、检测、验收、储存、配送和用药跟踪等环节实施严密控制;并实行鳗药风险专家评估制度,对鳗药成分检测、验收、配送等关键控制点实施留样,从而在出口鳗鱼用药源头建立起严密的“过滤系统”。截至目前,服务中心经营销售的鳗鱼用药中,尚未发生一例质量安全事故。
在鳗鱼加工环节建立、运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HACCP是对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危害分析,并在可能发生和引入危害的加工环节设立关键控制点,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保证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体系化工具。国检局结合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监管工作,积极帮促示范区鳗鱼加工企业建立、运行和完善HACCP体系。同时,通过开展企业安全卫生自检自控能力促进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HACCP体系的保持和持续改进能力,切实在加工环节防止违禁药品渗入出口鳗鱼产品。
建立一个机制——
条块协作
合力促进鳗鱼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福建国检局和地方整规办、农业、渔业、环保、质检等部门组成技术小组,建立条块协作促发展机制。他们先后10多次对出口鳗鱼安全监控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出口鳗鱼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的良好运行和持续发展,促进了长乐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扩大出口。2006年6月至2007年2月,长乐市共对日本出口烤鳗2272吨、2420万美元,同比增长107%和71%。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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