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大连海参、鲍鱼因所处的特定海域和自然条件,品质优良,但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在外省市,竟有商家用乌参、茄参来冒充大连海参。记者在昨天的市质监工作会议上获悉,针对这些问题,大连海参、大连鲍鱼今年将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从而获得专有政策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例如“安溪铁观音”、“金华火腿”等国内一大批产品通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方式后,不仅实现了自身的保护,而且使产品的知名度大幅提高。
尽管市场出现假冒大连海产品的现象,但由于产地不是商标,无法对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罚。在受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后,如果再称作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必须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志,以便于消费者在市场上有效的进行区分。
为申请大连海参、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地理标志保护小组,2005年10月份,大连市政府的申请获得了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此两个地理标志是国家在海产品上第一次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目前,大连海参、大连鲍鱼国家标准也已经制定并获得国家批准,2007年将在全市推行,市质监部门正积极组织大连海参和大连鲍鱼的生产企业进行申报。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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