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从今年开始,在山东沿海水域作业的"三无"渔船将面临着船舶价值两倍以下罚款等处罚,山东省海洋与渔业部门期望通过此举强化对渔船的安全管理。
山东省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在山东沿海水域航行、作业和停泊的无船名号、无渔船证件、无船籍港的船舶,将由渔港监督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没收,并可对船舶所有人处以船舶价值两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山东省渔船和船上有关航行、作业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经渔船检验机构检验,取得检验证书,并当向渔船所有人居住地渔港监督机构申请渔船所有权登记和国籍登记,确定船籍港,每艘渔船只能取得一个船籍港和一个船名号。
同时,在山东沿海水域的渔船还必须具备航行签证簿、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300千瓦以上的渔船须持有油类记录簿,并按照规定配备合格船员,清晰刷写船名号、船籍港和悬挂船名号牌后,方可进行航行和作业等活动。
《办法》还规定,渔船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当建立航行、作业和停泊的安全保障制度;渔船不得超越抗风等级出海和违章搭客、超载;临水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渔港内船舶装卸易燃、易爆以及有毒等危险物品,必须事先向渔港监督机构和公安机关申请,并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