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稿,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及相关海区渔政局,由农业部上报国务院,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及相关海区渔政局,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一般事故上报至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可以越级上报。事故调查工作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参加。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原则上应当自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60日内制作完成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并在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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