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今年我省将出台首部关于水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 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指出,辽宁行政区域内的水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立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当地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大型农贸市场、超市也要建立进货验收检查制度,配备水产品质量安全查验人员,为水产品质量把关。禁止销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水产品和微生物毒素超过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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