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图为市场经营户亮证亮照经营
统一佩戴的经营卡,整齐摆放的水产品来源明示牌,集中公示的业户营业执照……山东青岛市城阳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近日换上“新装”,开始实施水产品“来源溯源制”,市场上的水产品有了“身份证”,消费者对水产品产地等信息就能一目了然,有了消费纠纷也能溯源解决。昨日,市工商局在水产品市场监管现场会上表示,将在全市推行水产品“来源溯源制”,为市民营造安全放心的水产品消费环境。
水产品溯源制正式推行 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郭建礼表示,水产品“来源溯源制”是指在批发市场查验《青岛市入市水产品产地证明单》(以下简称《产地证明单》),零售市场零售商公示《青岛市水产品销售凭证》(以下简称《销售凭证》),实现从消费者向零售商、零售商向批发商、批发商向养殖户、捕捞户可逐级追溯的水产品市场监管制度,消费者遇到纠纷问题,就可以逐级溯源解决。
据介绍,水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前,从事水产品批发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填写《产地证明单》,注明水产品名称、数量、进货地址(批发市场、码头、港口)、上一级批发户或捕捞户、养殖户联系电话,批发商签字后交市场开办单位,对照《产地证明单》中填写内容与实际进货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由市场开办单位统一存档备查,保存期一年。无《产地证明单》的水产品不得进入批发市场销售。
批发商销售水产品时须向零售商出具《销售凭证》,注明批发地点、批发商名称(或业主姓名)、批发商联系电话、商品名称、产地、进货数量等信息。零售商进入批发市场采购时须向批发商索要《销售凭证》。对于零售商直接从码头、港口进货的,零售商填写《销售凭证》,由捕捞户、养殖户在《销售凭证》上签字。水产品进入零售市场须随货携带《销售凭证》,销售前由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对照《销售凭证》填写内容与实际进货情况进行查验核实,零售商在《水产品来源明示牌》中向消费者公示《销售凭证》和其他进货凭证,《销售凭证》和其他进货凭证由零售商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无《销售凭证》的水产品不得进入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销售。
经营户需“亮证亮照”经营 青岛市工商局表示,将严格市场准入,确保经营主体合法,对水产品经营实施“主体准入制”。凡从事水产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实行亮证亮照经营,证照不全的一律不得从事水产品经营活动。在城阳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记者看到市场200余业户都已经建立了管理档案,并且每天四次对水产品经营者进行流动检查。
同时,要监督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对水产品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实行动态审查,指导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建立健全水产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并严格督促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每日查验水产品经营业户《销售凭证》公示情况。指导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与场内业户逐一签订《水产品诚信经营责任书》和《水产品经营业户诚信经营承诺书》。全市所有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设立12315消费警示牌,设置消费者投诉站,配备专(兼)职人员处理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水产品质量抽检全城覆盖 为了保证市场上水产品质量,青岛市工商局表示,将对入市经营的水产品努力实现质量抽检全覆盖,进行定向送检和快速检测。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年度抽检计划,对季节性重点品种,有计划组织全市性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抽检;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水产品、随时组织开展执法性定向送检。依据送检结果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类销售农残超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来源不明等不合格水产品违法行为。
同时,依照工作程序开展水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对初步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要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监督其根据协议就地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最终,在市场公示栏公示水产品质量抽检结果,指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品种、检测结果和消费提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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