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为了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辽宁省鞍山市开始实行淡水鱼产地追溯制度,要求淡水鱼持“户口”上市。
这个市在全市水产品生产基地中选择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生产规范并且产品无公害的企业,在其生产的鱼的背鳍上打上标签,标签上注明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负责人联系方式,并在每条鱼的标签上标注条形码,让每条鱼都有自己的“户口”,以此来加强对淡水鱼生产者的约束。
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鞍山市场的淡水鱼一般都是“自产自销”,每年本地的淡水鱼产销量在3万吨左右。从今年初开始,鞍山市加大了水产品产地和产品的双认证工作,全年产地认定达到4.7万亩,占总水域面积的80%,认证无公害水产品14个,从源头上确保上市食品安全。
为了督促这一制度的落实,鞍山市还专门成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赋予其对水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和苗种监管等职能。目前,带有“户口”标签的淡水鱼已经开始在鞍山市内几个大型超市的农产品专卖柜台销售。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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