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水务部门获悉,2007年,我市将对所有上市销售的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上市销售的水产品必须附具产品标签,标明供货单位(经销商)、产品名称、进货日期、产品规格、产品种类、产地、生产者和经营者,而捕捞产品也要标明产地。
据介绍,水产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公示牌,标明摊位号、水产品品种和来源,公示产品标签,张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有关证书。对于销售禁止销售的水产品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水产品的,水产部门将没收其产品并作无害化处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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