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指出,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据10月12日《新京报》)
会议通过的决定只是原则性的政策和方向,如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落实这些政策措施,给小企业和微利企业带来真正实惠的政策优惠,仍然需要做很多工作。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是3000-5000元,税率为3%,具体执行标准由省级国税部门确定。对水产品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一律确定为5000元,营业税起征点更低,为3000元,税率为5%。目前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这次,国务院要求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笔者以为要有前瞻性,一次性提高到位,起征点至少都要提高到1万元以上才能让纳税人享受到政策优惠。
另外,要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如果涉及基本税收要素和广大纳税人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变动,需要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纳税人的意见,让制定出台的政策更为合理,满足纳税人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力需求,尊重纳税人意见提高遵从度。同时,还要尽量减少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最好出台量化的小企业和微利企业税收定额核定标准等,促进执行层面的统一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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