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记者从辽宁省水利厅获悉,日前辽宁省首次成立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专门机构,同时正在编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据辽宁省水利厅介绍,鉴于近一段时间水体污染事件多次发生,辽宁省水利厅成立了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包括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及应急处理组。
正在编制的应急预案将河流、水库纳入保护范围,预案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测单位在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预案中特别强调,有城市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如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通知城市供水单位,并适时关闭水闸、水阀;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明确水源保护等具体措施。
据辽宁省水利厅介绍,按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次递增的顺序,预案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至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4个级别。
预案还明确,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相关人员如出现拒不执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事件应急反应时临阵逃脱等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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