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水产法规 > 综合法规 > 正文

云南:渔业条例下月实施 湖泊河流不得随意放生

发布时间:2011/9/23 8:38:44  来源:云南网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核心提示:云南市民今后不能再随意“放生”了。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渔业条例》明确了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湖泊、河流投放、养殖杂交、转基因水生生物物种,如果情节严重将被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云南市民今后不能再随意“放生”了。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渔业条例》明确了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湖泊、河流投放、养殖杂交、转基因水生生物物种,如果情节严重将被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针对备受关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专门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种苗引进、饲料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并对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实行建档;对使用国家禁止或质量不合格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行为,将被处以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

《条例》指出,经公布的渔业养殖水域和养殖基地,不得随意占用、征用或改变用途;湖泊禁渔期每年不少于4个月。在江河、湖泊、水库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域投放保护区以外的水生生物物种;禁止在产卵场、越冬场等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等设施。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罚款。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3907 关键字:云南,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法规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