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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全力落实2010年渔业用油补贴 让渔民分享惠民政策阳光

发布时间:2011/9/18 14:15:11  来源:北海日报   编辑:吴佩佩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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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北海市近日制定了《北海市2010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全力落实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此次油价补助对象为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北海市近日制定了《北海市2010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全力落实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此次油价补助对象为证件齐全有效的依法从事海洋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北海市渔船所有人和渔业企业,以及经农业部批准并确认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业企业。在有关部门组织补贴申报时未及时报送或者逾期报送的,不再发放补贴。 
    据了解,此次油价补助原则为:程序公开透明,责任落实,资金落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企业和个人兑付,坚持张榜公示制度。油价补助落实工作由北海市市长、县(区)长负总责,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把补助资金发放到受益对象。补助资金控制在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额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测算并核定的补助用油量核发用油补助。
    此次补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捕捞机动渔船拥有在补贴年度内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机动排筏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广西海洋渔业竹(木)排、筏专用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在补贴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近海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或自治区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竹排筏按桂渔牧函〔2011〕423号文执行)。养殖渔民(渔业企业)使用的养殖并用机动渔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并在补贴年度内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经农业部批准的远洋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远洋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非专业远洋渔船不得重复申领补贴资金。
    据悉,根据相关政策,北海市2010年度渔业用油油价补贴各类渔船折算平均每千瓦补贴金额如下:拖网1167.47元/千瓦,刺网897.15元/千瓦,围网1099.42元/千瓦,钓业926.35元/千瓦,其他724.35元/千瓦,竹筏(排)650.03元/千瓦,养殖渔船419.02元/千瓦。 竹筏(排)功率不足10千瓦的按实际功率计算,超过10千瓦的按10千瓦计算;养殖渔船油价补贴按其主机功率不能超过1.4千瓦/公顷计算,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计算。
编辑:吴佩佩 访问人次:5071 关键字:渔民,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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