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列入《大连市“十二五”重点渔港建设总体规划》中举列的196座渔港可纳入本次渔港维修项目库。项目库内容主要为渔港防波堤、码头、浮码头、护岸堤、港池清淤、港口道路、港内照明、导航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气象预报设施、渔港监督管理设施等项目维修。项目库实行分级建库制度,两级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分别建库,同步协调运行。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和上级财政支农政策及项目入库要求,经过认真调研、精心筛选,建立县区级小型渔港维修项目库;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区小型渔港维修项目库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排序,建立市级小型渔港维修项目库。
为全面做好渔港维修项目库建设,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是要对入库项目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入库项目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纳入市小型渔港维修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市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以下达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调整告知。
二是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项目库,每年6月、10月末前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或调整申报)。对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项目要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凡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搞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弄虚作假、搞承诺假配套的,一律取消项目入库资格。对前年度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入库、申报。
三是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小型渔港维修项目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库的建立与上报,做好申报项目资料的收集和存档管理工作,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项目库内容。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沟通,承担好项目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是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小型渔港维修项目资金的配套及自筹,涉及渔港所有人(或经营人)和渔民集体筹资的项目,应充分尊重他们意愿,严格执行《大连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县区小型渔港的维修入库项目在报市财政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同时,要抄送市渔港监督局,以便做好项目核审、汇总和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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