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海洋和海岸栖地如珊瑚礁、海绵海草床和其它濒危、特殊栖地设立自然保护区或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MPA)无疑是必要的。
据联合国统计截至2010年全球约有5,000个海洋保护区占全球海洋0.8%。生态适用期刊2003年2月份报导,海洋保护区内各种大小的平均鱼类生物量和多样性都比设立保护区以前增加许多。至于有无显著的「溢出效应」(spilling effect)来丰富保护区外围资源,尚无法判断。
(一)保护区宗旨
海洋保护区目的在保护特定区域内的生物、非生物、文化或历史资源。随法律定义和推动者不同,保护区的海洋区域类型、保护程度亦多不同。例如美国有不到1%水域属于禁渔海洋保护区,其它则允许有限度活动。保护范围可以从航海、钻探、采矿、渔具类型、渔季、捕捞能力和捕捞限额等选择性限制,到海洋生物采捕和沿岸采矿的全面禁止。观察和研究活动一般是不受限制。
海洋保护区很少透过渔业与保育团体之间的对话来设计或实施,两者间少有共识。渔民、执行单位与保育人士对保护区的目标和结果的误解甚至冲突,会影响保护区的范围和性质的选定、实施和执法。
虽然海洋保护区通常被描绘成生态系统管理的一部分,却往往只设计成或在执行时排除人类活动,反倒不利有效管理和实现预定目标。在某些保护区渔民被迫离开传统渔场,却允许石油工业进行石油天然气的钻探和采撷。又例如印度近海设立海龟保护区,剥夺了当地手工渔民唯一谋生可能,导致抗议活动甚至有许多人自杀。
(二)渔民文化危机
1997年关岛设立五个海洋保护区,查莫洛原住民被迫离开传统渔场,无法在安全环境教导下一代捕鱼技术,从而产生文化危机。海洋保护区设立之前,渔民主要在西岸背风面和南岸沿海捕捞,保护区成立后不得不搬迁到陌生危险的水域。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NIOSH)的研究报告提出证据显示,2001年海洋保护区的执法使关岛沿岸原住民被迫在东岸迎风面渔捞,溺水风险增加了一倍多,原住民在东岸的溺水事故死亡比例从1986至2000年间的20%提高到2001至2009年的63%。据夏威夷大学研究,关岛渔民极力反对保护区进一步发展,但官方听证会上却未曾听闻该项主张。关岛渔民合作社在2008年已经表明反对研拟中的海洋保护区,其范围包括最北的三个岛屿周围水域和最深的马里亚纳海沟。该合作社认为关岛水域将因此受到影响。
美属萨摩亚的禁渔海洋保护区「玫瑰环礁」(Rose Atoll)同样造成当地渔民被迫与传统渔场切割。
海洋调查国际理事会(ICES)海洋科学期刊(Journal of Marine Science)2009年第66期报导,海洋保护区的规划、实施和管理,不仅应重视生物和海洋问题,社会、经济和体制等人的因素也会对保护区的执行结果造成影响。
(三)关心渔民
关岛的案例显示设立海洋保护区时必须有对社会和对人的敏感度,并且一定要与地方渔民进行真诚协商。在设立海洋保护区的各个阶段─咨询、设计、实施和监测,要特别关心历史和当前人类活动的价值,如太平洋群岛有所谓「习俗性交换」(customary exchange),系属社经发展的结果,并非商业也非休闲渔业。此外,手工渔民造成的生态影响相对较小,应该容许其继续在保护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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