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西省渔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禁渔区、禁渔期,销售禁渔区内渔获物,处实物价值1至5倍罚款;渔业水域遭受突发性污染时,相关部门要发布公告禁止采捕水产品,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采捕水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你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电子邮箱:
zhangshao-qing111@163.com。通信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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