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7月19日,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在京组织召开“1993年国际渔船安全公约生效的对策研究”项目大纲评审会,深入探讨我国远洋渔船在公约生效后所面临的紧迫形势。
据介绍,1993年国际渔船安全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在1977年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基础上制订的适用于船长24米及以上渔船的国际法,对渔船的构造、水密完整性、稳性和适航性、轮机和电气设备、消防、船员保护、救生设备、无线电通讯以及航行等方面对渔船制定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并规定了渔船安全国际证书格式,以及渔船港口国控制要求等,将于明年召开国际海事外交大会研究公约生效等相关议题。
与会专家认为,我国是世界渔业大国,也是渔船大国,24米以上渔船占全世界的近50%。但是大量渔船老化严重、设备陈旧,安全技术设计落后、船型混杂。渔船技术装备状况落后日本、韩国及欧美渔业发达国家三、四十年水平,落后中国现代船舶工业水平三十年。大量渔船与公约的安全技术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旦公约生效,我国渔船安全产业将面临严竣挑战。
目前欧盟国家的渔船安全标准都高于议定书标准,并且欧盟要求所有进入欧盟成员国渔区和在其领水作业的外国渔船或在欧盟成员国港口装卸渔获物的船舶都必须满足欧盟标准,如果我国远洋渔船不加入公约,将受到港口国检查与限制,易受欧盟单边行动影响,从事公海作业的我国远洋渔船在进入欧盟港口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港口时将受到严格检查;如果公约一旦生效,从事公海作业的我国远洋渔船在进入公约缔约国港口时,按照公约“不受优惠待遇原则”,非缔约国的渔船仍需接受港口国控制,一旦出现船舶及其设备不符合公约要求的情况,港口国可要求船舶纠正缺陷,情况严重的可以滞留船舶。
专家建议,当前我国渔业正处于从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过渡的转型期,农业、交通、工业等部门应联合开展相关项目的研究和攻关,尽快对我国24米以上渔船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研究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可行的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评价体系,并依此对全国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全面“体检”、摸清家底、掌握我国渔船与公约要求的差距,理清制约我国渔船安全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和成因,为国家制定符合我国渔业现代化需求和满足现代渔船装备水平要求的产业政策提供坚实的定性、定量、可用、可信的数据,为提升渔船装备现代化水平,促进行业的发展,推动现代渔业建设服好务。
据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局长柳正介绍,随着我国渔业经济的稳步发展及远洋渔业规模的扩大,加入渔船安全公约已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作为我国未来实施公约议定书的归口管理部门之一,要加强应对1993年国际渔船安全公约生效对策研究,全面、系统、科学地分析我国加入公约的利弊,提出符合国家利益的可行性方案,对我国渔船安全产业与国际公约接轨、提升综合实力和渔船安全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并将填补我国国内研究国际渔船公约的空白。
外交部条法司参赞周健说,目前各大洋的渔业资源基本上被几个区域性的国际渔业组织垄断瓜分,入渔成本很高,渔船、船员素质以及管理措施均需达到相当水平。国际渔船安全公约生效在即,加强战略上的研究,对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提高我们应对国际挑战的能力,切实提高安全产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交通部国际合作司、中国船级社、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农业部渔业局,以及山东、福建、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和大连海事大学的有关领导、验船师和专家出席本次会议。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