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开展新版渔船登记证书换发工作过程中,区局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换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乡镇海洋与渔业站高度重视,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实施,确保换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渔村、码头和渔船,开展新版渔船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政策宣传,通过宣传车、张贴布告、印发宣传手册、送达换发证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渔民按规定申请换发证。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加强政策、业务、廉政等方面的学习,提高工作效率、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之能严格按照换发证范围及程序等要求开展工作,对不符合换发证条件的渔船坚决不予换发证,切实保证工作质量。
四是强化协调服务。防止因渔船管理权限不同造成管理漏洞,密切沟通,主动配合,切实为渔民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促进换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渔船管理水平。
五是规范系统操作。严格按统一的工作要求,准确录入渔船登记资料,认真核对,确保渔船参数的统一、规范和完整,为渔船动态管理系统顺利整合奠定基础,并确保条形码打印清晰,尽量减少证书证件折叠。
六是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倾听渔民群众的要求,加大对渔船管理的调查研究,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是加强综合执法。将对新版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检查工作列入2011-2013年执法工作的重点,强化综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按期换发新版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而继续从事生产作业的渔船,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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