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大闸蟹“从没发现存在质量卫生问题”的声明让“阳澄湖大闸蟹致癌”风波告一段落。一波刚平,一波又起。11月1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项抽查结果显示,30件多宝鱼样品全部被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部分样品还被检出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红霉素等多种禁用渔药残留。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有关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详细调查。
近年来,我国水产品、海产品因药物残留、重金属超标等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风波时有发生,成为近年来频频困扰海、水产品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从池塘到餐桌
一条鱼,从池塘到餐桌,从养殖水域的环境到种苗的选择,从渔药的使用到包装材料的选择,每一步都必须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这就是农业部提出的“从池塘到餐桌”全程标准化。
全程标准化的实现,要以现代渔业科技成果,成熟的生产实践为基础,需要综合考虑渔业生产水平、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以及贸易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技术指标。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会议上,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表示:要把全程标准化作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攻方向。
那么近些年来,我国水产标准化的情况又进行得怎样呢?据了解,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衔接、相配套的水产标准体系。记者从中国渔业局官方网站中国渔业政务网了解到,现在,水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数量已达613项,内容包括水产品产地环境标准、水产生产资料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水产品标准和水产品包装、储存、运输标准等等。其中,渔药使用、药物残留限量、渔用饲料安全限量、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标准的制定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标准实施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目前,367个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陆续建成,依照标准对水产品养殖水域的环境、渔药施用、饲料投喂、加工、保障、包装、标志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带动作用初见成效。
我国作为产量占世界第一位的水产大国,从2002年起,连续4年水产品出口贸易居世界首位,2005年出口额达78.9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近30%。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在我国水产品标准制定中,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水产品的安全技术指标,如药物残留限量指标、重金属限量指标、贝类毒素限量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均按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与其规定一致。我国的药残指标的规定与欧盟的法规规定一致,重金属限量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标准)以及欧盟法规的规定一致,甚至高于部分发达国家的标准规定。
多项措施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实施,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制定和即将实施,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法规保障。
针对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较突出的状况,农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氯霉素、恩诺沙星、孔雀石绿等重点禁用药物的专项整治活动,一些省市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了二氧化硫、甲醛、硝基呋喃等药物的专项整治。清理渔药市场,加大查处力度,渔药生产经营秩序初步得到规范,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行为明显减少。
根据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实际和出口国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渔业主管部门在全国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公司+农户”等产业化形式,并在全国提出指导大中型养殖场、无公害产地和出口原料基地建立生产日志、科学用药、水环境监测、产品标签、原料监控等五项制度的要求,带动了养殖水产品质量的提高。据相关媒体报道,初步统计,全国有近2000个养殖场和基地建立了“五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生产行为有记录可查、质量自控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同时,为适应进口国的要求,多数水产品加工企业,自觉加强产品质量自检,完全按照HACCP原理建立了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降低了水产品出口贸易的质量风险。
为实现“从池塘到餐桌”的水产品质量全程管理目标,2002年农业部和有关省市渔业主管厅局从源头抓起,开始实施国家水产品(产地)药物残留监控计划,每年完成近万个监测指标任务,天津、江苏、浙江、等省区市还制订了本辖区的水产品药残监控计划。在强化源头监控的同时,北京、上海、厦门、大连、广州、深圳等城市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新型管理机制。11月1日起,北京市已经开始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有了自己的“体检证”。进入北京市场的水产品,必须经县级以上具有检验资质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进口水产品必须提供报关单,票据证明不全或票据证明与货物种类不符的水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江苏省南京市水产品批发市场还在全国率先对入市水产品实施IC卡管理,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取得了明显成效。据悉,“十五”期间,我国水产品药残检测综合合格率由2002年的89%提高到“十五”期末的95%以上,特别是氯霉素残留检测合格率由2003年的83%提高到2005年的98.4%。
药物残留超标需具体分析
近年来,我国对水产品的监测和管理都在不断加强,比如对水产品药残的监控,无论是数量、范围、项目都在增加。但为什么还是会常爆出抽检不合格、产品安全存在问题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水生经济动物病害防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志斌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个国家对食品标准都会做出不同的要求,如之前发生的出口欧盟的鳗鱼硫丹残留量超标事件,其实是欧盟在今年提高了标准。2005年时,欧盟对鳗鱼硫丹残留量的允许值为30PPM,2006年则提高到0.01PPM。二是有些残留的,或使用的药物在以前没有发现有危害,但现在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科学的进步,发现它对身体有害。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研究室主任李来好认为,与其他食品类相比,海、水产品的质量更安全,不合格的现象只是个别。对于药物残留量超标,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药物是国家允许使用的,但规定使用后待休药期(即药物的代谢期)过后才能上市,有些在养殖场的抽检可能是休药期未过就抽检,从而出现“不合格”;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商家在休药期未过就上市。此外,重金属超标也有可能与养殖水域、空气污染有关,非人为添加所致。
抽检合格率目标96%以上
记者从农业部11月17日发布的《我国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农业部将通过创新捕捞许可制度,完善养殖证制度,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基地认定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不断推进建立大中城市批发市场水产品准入制度等。《我国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十一五”期间,水产养殖重大病害大面积爆发的趋势将得到控制,发病率年均降低1个百分点;渔药、饲料等水产投入品使用将基本得到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水产养殖产品主要药残指标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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